五军断事官
明太祖初于大都督府中置断事官,从五品,掌理断军中刑狱。洪武十三年 (1380) 改置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乃以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十七年,改五军各设左、右断事二人,从九品,二十三年升正五品,又分设五司,分理各军府刑名。建文 (1399—1402) 中革断事及五司官。
明太祖初于大都督府中置断事官,从五品,掌理断军中刑狱。洪武十三年 (1380) 改置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乃以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十七年,改五军各设左、右断事二人,从九品,二十三年升正五品,又分设五司,分理各军府刑名。建文 (1399—1402) 中革断事及五司官。
官名,金朝置。从六品,掌守护宫城殿位。其佐官有同提举。见《金史·百官二》。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北王府,员额二十四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锣”。
武官名。明初五军营、三千营各置掌号头官二人,地位在提督内臣、武臣之下。
太子的称谓。《后汉书·安帝纪》:“降夺储嫡,开萌邪蠹。”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计部中大夫掌纳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名。属“国民政府主计处”,见该条。
官名。隋朝诸州、郡、县属官。
参见“济州路转运司”。
指遭父母之丧。又曰“丁艰”。父母死亡,子女要居家守丧三年,不任官,不婚嫁,不赴宴,不应考。官员丁忧,通常要解官持服,在家居丧,称“守制”,二十七个月为满。宋朝,武臣若丁忧不解官持服,则给假百日。清朝,
官名。北齐太子门下坊典膳局次官,置二员,正八品。隋朝沿置,正九品。唐朝为典膳局次官,置二员,正八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