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京城内外寺庙内官

京城内外寺庙内官

宦官职名。明制于大护国隆善寺等寺,朝天宫等宫,东岳庙等庙,各有烧香内官十余人不等。东西舍饭寺亦各有内官十余人。有的因年老有病,退居于此,只给本身柴米、冬衣、靴料,以终天年。

猜你喜欢

  • 合昌局

    官署名。北齐置,隶都水台。

  • 拜相

    任宰相之职。清朝以授予大学士为荣典,亦习称拜相。

  • 管领归德亳州等处管民提领所

    官署名。秩从七品,隶翊正司。设于元成宗大德二年(1298),掌民户三百五十。置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 军械官

    军中佐官名。清末设于新军,掌军械事务。军一级设总军械官,镇一级设正军械官,标一级设副军械官。

  • 典礼院直学士

    官名。清末典礼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设。八人,简任。襄同学士讨论典礼,参订章制。

  • 尸官

    食其禄而不尽其职的官。《后汉书·梁统传》:“永言终制,未解尸官之尤。”

  • 典仪副

    官名。明朝于各王府典仪所分置,各一人,从九品,佐典仪正掌陈仪式。嘉靖四十四年 (1565)革。

  • 工商司

    官署名。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北洋政府设置,属农商部。其所掌事项包括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时工商部工务司和商务司的全部职掌。参见“工务司”、“商务司”。

  • 差遣院

    官署名。即京朝官差遣院。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六年(981)置,掌少卿监以下京朝官考课、注拟差遣之事。淳化四年(993)罢,以其事归审官院。官署名。宋太平兴国六年(公元981年)置京朝官差遣院,简称差遣院,

  • 宣札

    见“宣帖”。亦称宣帖,为宋代发给军校的委任状,作为依照恩例升补官职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