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用语。即臣下用上奏表章的形式表示自己与皇帝意见的不同。《晋书·卫瓘传》: “武帝敕瓘第四子宣尚繁昌公主。瓘自以诸生之胄,婚对素微,抗表固辞,不许。”
官名。省称“监军”,参看“监军”条。
官名。三国魏置,为分曹侍御史之一,掌考课。晋沿置,为分曹御史之一。
即“详定编敕所”。
太平天国提升官员的制度。太平天国实行保升奏贬制度,其制分为定期的与不定期的两种: 定期保升与奏贬,每三年举行一次,监军以下各官,只准上级保升、奏贬下级,而钦命总制可由各监军保升、奏贬;朝内官丞相、检点
官名,汉置,为郡国属吏,掌监神庙祭祠之事。
官名,三国吴置,掌助东观令校书修史。参看“东观令”、“东观左丞”条。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仓部司”。
官名,汉置,掌开采铜矿、铸铜器。佐官有丞。参看“铜官”条。
官名。金置于诸州,其职掌为提控狱囚。置于节度州者秩正八品,置于防御州者与刺史州者秩正九品。其官署称司狱司。所属有司吏一人,公使二人,典狱二人及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