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定格式使
使职名。唐朝修改律令格式之官,先以中书门下官充任,德宗建中元年 (780) 置,二年停,委刑部删定。
使职名。唐朝修改律令格式之官,先以中书门下官充任,德宗建中元年 (780) 置,二年停,委刑部删定。
官署名。明太祖置,总领禁卫,先属中书省,后改隶大都督府,设都镇抚,从四品,副镇抚,从五品,知事,从八品。寻改称宿卫镇抚司。洪武三年 (1370) 又改为留守卫指挥使司。
七校尉统称。西汉武帝置。《汉书·百官公卿表》有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等凡八校尉,因胡骑不常置,故言七。或以为中垒原属北军,非武帝初置,不在七校之列。七校为七校尉的简称。汉武帝初
宋朝中书、门下后省简称。
官名。亦作涓人,战国时楚国设置。《史记·楚世家》:“楚灵王独傍徨山中,野人莫敢入王。王行,遇其故鋗人。”集解:“韦昭曰:‘今(三国)时之中涓也。’”参见“中涓”。
官名。南朝宋置。总章监、鼓吹监设,典音律等事。铜印、墨绶,朝服。任职总章监者,进贤一梁冠。见《宋书·礼王》。
官署名。掌管宫廷医疗事务之机构。金朝始置,为宣徽院所属机构,掌医药。设提点、使、副使、判官分掌院事。下设正奉上太医、副奉上太医、长行太医、十科额五十人。别设御药院,掌进御汤药。元朝沿置,始为独立机构。
职衔名义。加此者得参与评议论决尚书政事,为机密要职。西汉多加予中朝官,位次于领尚书事,可同时加予数人。武帝时以左右曹、诸吏分平尚书奏事。东汉多以大臣录尚书事,加此者极少。三国皆置,蜀位次于录尚书事,吴
官名。辽置,见“宿直司”。
官名。金置,属掖庭局,掌皇后饮食之事,以尚酝署官兼。
见“崇文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