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也写作庖人,汉置,属少府,掌宰割供肉食,其长官称长、丞。东汉省。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后汉书·百官志三·少府》。胞,同庖。
文书名。清朝指各衙门来往文书未及盖用堂司印信者。至道光十九年(1839)始定: 嗣后平常日行事件毋许擅用,如有紧急文移不及用印则可行,应于文后注明后补印文。
官名。东汉置,名义上归属少府,秩四百石,以宦者任之,分主中宫各处。官名,为黄门署长官,宦者,俸四百石,掌中宫别处。见《后汉书·百官志三》。
僧官名。北魏永平中置,掌本郡佛教事务。《魏书·释老志》记“永平……二年冬,沙门统惠深上言,僧尼浩旷,法浊混流,……辄与经律法师群议立制:诏州镇郡维那、上坐、寺主,冬令戒律自修,咸依内禁。”北齐改称沙门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会福总管府,掌江淮地区大护国仁王寺田产。设于世祖至元二十七年(1290)。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见“十武将军”。
官名,东汉置,掌雅乐制作及演奏。《晋书·乐志上》:“自东京大乱,绝无金石之乐,乐章亡缺,不可复知。及魏武平荆州,获汉雅乐郎河南杜夔,能识旧法,以为军谋祭酒,使创定雅乐。”
官名。北周置。一命。职掌不详。散官名。北魏有诸局都尉,秩从九品上。北周置山林都尉以为散官,秩一命。
①供职之谦词。官吏因怕失职获罪,故称。《汉书·石庆传》: “幸得待罪丞相,疲驽无以辅治。”宋朝宰相、执政于奏章中常自谦言: “待罪政府”。②臣僚等候处分之谓。《汉书·匡衡传》: “免冠徒跣待罪,天子使
参见“右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