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汉朝对中郎、侍郎、郎中等的统称。亦称“郎吏”。参见“郎”。②南北朝对尚书郎中、侍郎的统称。隋、唐以来泛称尚书都省左、右司及六部诸司郎中,员外郎。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长官,员一人,多省称为大司寇。掌刑政,主持刑法的制订与执行。正七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秋官府”。官名。北周仿《周礼》之制设置,为秋官府的
官名。将军名号。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流外八班中的七班,代旧振武将军,与候骑将军同班,由乡品三品以下的寒士,寒人出任,地位很低。普通六年(525)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五班。武官名。南
官名。匈奴置。以单于子弟充任,统领部众,地位在左、右独鹿王之下。
汉朝选官制度,亦作特召。《汉书·武帝纪》元特六年 (前117) 诏: “士有特招,使者之任也。”汉朝如才能出众之士,有时由皇帝亲自召见,问以政事,或授以官职。官制用语,也写作特召。汉朝对才能出众有某种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属官,佐大冢宰卿、小冢宰上大夫处理府中事务,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
官署名。民国置,为一市的最高行政机关,设市长一人,总理市务。下设警察、财政等局。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国民政府公布《特别市组织法》与《市组织法》,十九年(公元1930年)
表示官员职衔之牌。木质朱漆。为官者均以金字书官衔于其上。平时置于门前,出行及举行礼节时拿作前导,以示荣耀。
掌统近畿诸郡的政区名。西汉置司隶校尉,察举京师官民及附近各郡一切犯法者,自东汉开始,渐变为京畿的督察官,统河东河南、河内、右扶风、左冯翊、京兆、弘农七郡。三国魏建都洛阳,以三河、弘农为司隶校尉所部,号
满语官名。汉译为“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