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抚制置大使司
官署名。南宋高宗绍兴三年(1133)置于江南西路,以安抚制置大使为长官。四年,又置于荆湖南路。五年,又置于成都府路。八年,复置于江西。掌一路行政、军旅之事。属官有参谋、参议、主管机宜书写文字、干办文字、干办公事、准备将领、准备差遣、准备差使等。
官署名。南宋高宗绍兴三年(1133)置于江南西路,以安抚制置大使为长官。四年,又置于荆湖南路。五年,又置于成都府路。八年,复置于江西。掌一路行政、军旅之事。属官有参谋、参议、主管机宜书写文字、干办文字、干办公事、准备将领、准备差遣、准备差使等。
官名。又称“大理” 或“大司理”。治狱官。相传大禹时皋陶为理。春秋时晋、齐等国置。《国语·晋语八》: “昔隰叔子违周难于晋国,生子舆为理,以正于朝,朝无奸官。”韦昭注: “理,士官也。”《左传·昭公十
蒙古语。汉译“大断事官”。蒙、元官称,札鲁忽赤之长。见“札鲁忽赤”。
官名。民国初期置,为县的长官,掌全县政令;后改称县长。官名。自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规定县行政长官一律改称知事后,在整个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均未变更。县知事隶属于道尹,为县行政长官,其资格分为
清朝总督、巡抚之尊称。即节度使。节度使为一方将帅,故称节帅。《新唐书·刘晏传》:“李灵耀反,河南节帅或不奉法。”《宋吏·翟守素传》:“新进后生,多至节帅。”清代督抚也称节帅。
官名。清朝銮仪卫之职官。顺治十一年(1654)设。定额六员,俱满缺,掌銮仪卫所属六所之事。
官署名。北宋后期,大军出师征伐,诸军不相统属,即以其中一人为都统制。建炎元年(公元1127年)置御营使司,在御营使、御营副使的节制下统领军队。南宋时都统制为各支屯驻大军的统帅,其官署称为都统制司,有副
内官等级。南朝宋孝武帝孝建三年 (456)定后宫内官,以中才人、充衣为散位,明帝泰始元年(465)省。陈亦置,以美人、才人、良人为之,置无定员。内命妇位号。(1) 南朝宋孝建三年(公元456年)置中才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警政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巡警职制,考核巡警官吏,管理消防、风俗、交通警察,并稽查外国来华人员。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
军官名。北洋政府设于海军各艇,由上尉充任,下设副长(中尉)一人,轮机正(轮机中尉)一人。
妃嫔号。北魏置。《魏书·皇后列传》:“世宗闻之,乃召 (胡氏) 入掖庭为承华世妇。”参见“世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