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通政
官名。明清通政使司之副长官。佐主官掌司事。明洪武十年 (1377) 设一人,正四品。清顺治元年 (1644) 沿设,满、汉各一人。乾隆十三年(1748)改为副使。
官名。明清通政使司之副长官。佐主官掌司事。明洪武十年 (1377) 设一人,正四品。清顺治元年 (1644) 沿设,满、汉各一人。乾隆十三年(1748)改为副使。
选官制度。清朝官员欲得实缺,需经保举,并于吏部登记,称“存记”,以按班选补。
元礼部教坊司所属机构。秩从六品,掌乐舞承应之事。设署令、署丞、管勾各一人。
官名。明代衍圣公府设奏差一人。正七品以供差遣。清沿明制。见《明史·职官二·衍圣公》、《清史稿·职官二·衍圣公》。官名。元代于中书省、六部、院司、诸总管府等机构设置,员额若干人,秩为从九品至正九品。明清
国立学校名。隋朝国子寺置,设博士二员、助教二员,教授书法,文帝开皇十三年(593)罢。唐太宗贞观二年(628)复置,隶国子监,置博士二员、助教一员,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为生者,以石经、《说文》、《字林
官名。见“正字”。官名。隋始置,属司经局,炀帝时改为正书,唐初复为太子正字。后代沿置,至明清称司经局正字。参见“司经局”。
官署名。清朝盛京兵部所属二司之一。康熙三十年 (1691) 设。掌边门稽察事务。凡因公事出入边门者,由守边官察单验放,随时呈报,由盛京将军衙门按季报部查核。此外,仓官、驿官、守边官等缺,亦由本司拣选题
清代内阁所属特开的修书馆。见“内阁修书各馆”。
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属云南道之主官。掌道事。明永乐十八年(1420)设,三至五人。后增至十一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皆正七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乾隆十四年(1749)定制,
官制用语。国家监察制度之一。即由监察官员对政府官吏的违法或失职行为提出检举,请求惩治。秦汉以来,历代设有御史等官,专司其职。
吏名。又称押司官。宋朝州县及部分中央机构设。地位在手分之上,常负责某一方面事务,如负责粮料,为粮料押司官等。县押司则与县录事合称押录,为县衙最高吏员。吏员名。又称押司官,宋置于部分中央官署及州、县,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