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简称陕西司。① 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陕西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陕西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等四科治事。兼掌宗人府、文思院等在京衙门宗
官名。金置,为提举仓场司长官,使从五品,副使从六品,掌出纳公平及勿使亏损败坏。另有监支纳官十六员,正八品。见《金史·百官二·提举仓场司》。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七品,隶宣徽院,设于成宗大德四年(1300),掌宫廷诸物出纳。置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官名。明清工科之副长官。佐都给事中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 (1391) 设,左、右各一人,秩从八品。永乐 (1403—1424)中改为从七品。清顺治十八年 (1661) 定设左、右满、汉各一人。康熙四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
官名。西周设置,见《尚书·立政》。“三亳”是商代先前的都城所在,为了防止叛乱,在那里设“尹”防守。
官名合称。唐德宗贞元二年(786)置为十六卫最高长官,每卫一人,从二品,位大将军之上。宋朝沿置,为环卫官,唯左右金吾卫、左右卫上将军为从二品,余皆为从三品,无定员,以宗室或武臣为之,皆空官无职掌; 南
见“十武将军”。
官名。南诏官,主户籍,由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充。
官名,为大予乐令的副贰长官,助令掌伎乐(见《后汉书·百官志》)。参看“大予乐令”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