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清末学部普通司所属三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小学堂之设立维持,教课规程,设备规则,以及地方劝学所、教育会,并学学堂与地方行政、财政有关之一切事务。置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
见“殿试”。科举考试的方式之一。即“殿试”,见该条。
官署名。即尚书省左户曹。《魏书·祖莹传》: “后侍中崔光举为国子博士,仍领尚书左户部。”
监狱名。唐始置府狱,由府参军事主管,宋代为府院狱。明清称府监,由府司狱司管理。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四班,拟伏波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定制后,班阶略提高,改拟光烈将军等号。
同“冢宰”,为百官之长。《新唐书·李吉甫传赞》:“吉甫践天宰。”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指挥的属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军帅。参见“典厨”。
宋朝宦官机构。参见“内侍省”。
国民党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凡经考试院组织的高等考试、普通考试及格的人员,均分发至各机关任用,各机关必须接受,先学习一年,期满后实授官职。
官名。金代建国前有此官名,其职务史无记载,类似后代的中央政府的部长。那时,金太祖以都勃极烈嗣位,太宗以谙版勃极烈居守,忽鲁勃极烈犹总帅,国论勃极烈犹国相。“其官长,皆称曰勃极烈……诸勃极烈之上,则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