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贡监之一。指科举制度中,凡遇国家庆典或登极诏书,依例将府、州、县学生员之当贡者,贡入国子监之制。其为常例外之加贡,亦视为正途出身。科举制度中贡入国子监生员的一种。明清之制,凡遇国家庆典或皇帝即位颁
官名,三国魏置。侍中为加官,加此官者侍从皇帝左右,为皇帝的近侍。中书监和中书令共掌机密,典尚书奏事,权任相当宰相。其后,晋和南北朝皆沿置。《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齐王芳》:“正始元年春二月乙丑,加侍
官名。为西汉钩盾令的职官。《汉书·艺文志》记李步昌曾任此职。
使职名。唐玄宗开元 (713—741) 初置,掌领乐工数百人教“皇帝梨园子弟”习法曲雅乐。代宗大历十四年(779) 罢。
官名。同“小臣”。商朝置,辅佐国政。《叔夷钟铭》: “伊(尹)少臣惟辅,咸有九州,处禹之堵。”参见“小臣”。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南大王院官员,在南院太保下,典族属,原称梯里己(惕隐),会同元年(938),改称司徒。
官名。亦称“尚膳”。清朝内务府御茶膳房之属员。顺治元年 (1644) 设,共三十五人,隶属于总领。分掌宫内备办饮食及典礼筵宴酒席之事。雍正元年 (1723) 定授三等侍卫六人,蓝翎侍卫七人,称“饭上侍
女官名。唐,明皆置。属尚功局。掌锦綵、缣帛、丝枲;有赐用,则旬别案记。见《新唐书·百官二·宫官》、《明史·职官三·女官》。
在宫中执役的女子。因本人犯罪或因他人犯罪而受牵连被没入宫中执役的女子。《周礼·天官·寺人》:“寺人掌王之内人及女宫之戒令。”注:“女宫,刑女之在宫中者。”《后汉书·宦者列传》:“寺人掌女宫之戒。”注: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内司服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司内上士属官,由阉人充任,掌帝、后之服饰,并辨内、外命妇之服饰。下设内司服奄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