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行政督察专员

行政督察专员

官名。民国二十一年始置。行政院为整顿吏治,增进行政效率,令各省划定行政督察区,设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为省政府的辅助机关。每区设行政督察专员一人,承省政府之命,推行法令,并监督招导及统筹辖区内各县市行政,除有特殊情况外,专员兼任驻地的县长及该区保安司令,对辖区内各县市的保安团队、水陆公安警察及武装民卫组织,有指挥和监督的权力。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的长官。其职掌有三:一是制定法规。为筹划辖区内各县市地方行政起见,于不抵触中央及省的法令范围内得订立单行规则或办法。二是召开行政会议,以讨论各县、市应行兴革事宜及确定行政计划。三是考核与巡视。即对所辖各县作实地考察,并对各县、市长及所属工作人员成绩每年考核一次。行政督察专员兼区保安司令及军法执行总监部督察官,并兼区内平时和战时若干职务:关于平时事务的,如区农桑筹备主任、区选民监督、区童子军大会会长等;关于战时事务的,有区船舶大队长、区食粮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

猜你喜欢

  • 外都督曹

    官署名。西晋置,属御史台,掌监察京畿以外诸军府长官。设侍御史掌其事。东晋、南朝宋、南齐沿置。梁、陈不详。

  • 副牧长

    官名。清朝内务府庆丰司、上驷院等机构所属游牧官。分掌畜牧马、驼、牛、羊之事。康熙(1662—1722)年间京畿马厩所属马驼牧群共设十一人,佐助牧长。口外及盛京、吉林等处四个牧厂,马群二百六十一个,驼群

  • 钟官令

    官名。初属少府。武帝元鼎二年 (前115)始属水衡都尉,有丞。职掌铸钱,为上林三官之一。新莽时民因私铸钱被囚送钟官罚作官奴婢者以十万数。东汉省。官名,汉置,掌铸钱,有丞。参看“钟官”条。

  • 上林署令

    官名。见“上林令”。

  • 太子典食令

    官名。金置,属詹事院。秩正八品,承奉膳羞。有丞,正九品。

  • 州军府录事

    官名。南朝宋置,《宋书沈·攸之传》载:“攸之在郢州,州从事辄与府录事鞭。攸之免从事官,而更鞭录事五十。谓人曰:“州官鞭府职,诚非体要;由小人凌侮士大夫。”由此可知州军府录事地位甚为卑下,当亦属閤内之职

  • 详定一司敕令所

    官署名。北宋神宗时始置,掌删定某一方面敕令,纂类成书。设提举详定一司敕令官、详定官、删定官。

  • 门长

    负责把守一门的小官。参看《门者》条。

  • 都社正

    南宋忠义巡社职名。高宗建炎元年(1127),立诸路州府忠义巡社之法,令民自相团结。每十人为一甲,设甲长一人; 每五甲为一队,设队长一人; 每四队为一部,设部长一人; 每五部为一社,设社长、副社长各一人

  • 神木厂

    官署名。明朝工部营缮司所属五大厂之一。永乐(1403—1424)中置。掌存贮北京建造宫殿所剩木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