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道官

道官

①管理道教事务官员统称。隋朝有道观监、丞,炀帝大业三年 (607)以后改为玄坛监、丞,隶鸿胪寺。唐朝置诸寺观监; 每寺观有监一人。玄宗开元(713—741)中置崇玄学,德宗贞元四年 (788)置左、右街功德使,以道士、女冠隶之。五代后周设有道录。宋因设左、右街道录院。金朝于各路设道录、道正。元朝于地方设道官衙门,路置道录司,州置道正司,县置威仪司,道官分别为道录、道正、道判。明朝于洪武十五年 (1382) 置道录司,为掌管道教事务之最高机构,隶礼部。道官设有左、右正一,左、右演法,左、右至灵,左、右至义,俱选精通经典、戒行端洁者为之,不给俸。地方府置道纪司,州置道正司,县置道会司,道官分别为都纪、副都纪、道正、道会。凡道官均给度牒,三年一颁。二十八年,令天下道官赴京考试给牒,不通经典者黜之。清沿明制,中央及地方之道官衙门设官、职掌均与明同。且于京师分设东南城、西南城、中城等六处道官,各设协理一人为佐,亦颁度牒。宣统三年 (1911) 道官事归民政部管辖。详见各道官条。②指道士入朝为官或挂衔者。唐高宗时,叶静能人入直翰林,为国子监祭酒,侄孙法善,玄宗时授银青光禄大夫、鸿胪卿。宋太祖开宝五年(972) 十二月赐道士玄秘大师马志通议大夫阶。明朝,道士有大真人、高士等封号,亦加太常卿、礼部尚书及宫保衔。至有封伯爵者,皆一时宠幸,非制也。清朝乾隆元年 (1726) 授正一真人光禄大夫,妙正真人通议大夫。③官署名。战国秦置,为道的行政官署。


掌管道教的官员。隋朝设威仪道官,五代时后周设道录,宋明两朝沿用其制。清朝的道官,在京城的称道录司,设正副印各一人、左右正各一人、左右演法各一人、左右至灵各一人、左右至义各一人;在直省府称道纪司,设都纪一人、副都纪一人;在州称道正司,设道正一人;在县称道会司,设道会一人。各掌其所属道教之事。参看《清通典·职官十七》、《清文献通考·职官十二》、《清会典·事例十八·吏部官制》。

猜你喜欢

  • 理刑进士

    明朝任官制度中的一种试职。新科进士被分配到都察院熟悉政务,理刑半年,然后实授御史,故名。正德(1506—1521)后规定新科进士不得除风宪,遂革去此制。

  • 大都水陆地土种田人民提领所

    见“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

  • 子都大将

    官名。北魏置,统兵镇守边境。《魏书·裴骏传》: “(裴修)出为张掖子都大将,张掖境接胡夷,前后数致寇掠,修明设烽侯,以方略御之。”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职员令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皆未载其品阶。

  • 右前侍中士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前侍中士”。

  • 六军仪仗司

    官署名。北宋置,隶卫尉寺,掌奉引仪仗以肃禁卫,以时修饰仪物,选募人兵而校其迁补之事。官署名。宋卫尉寺所属,掌奉引仪仗以严肃禁卫,及时修饰仪仗诸物以及仪仗司人员、兵丁的选募、考核、迁补之事。

  • 唐古特官

    官名。清朝西藏地方官员之统称。唐古特原为西藏族之一枝,后用以通称西藏人。乾隆五十九年(1794)定西藏官制,前后藏官员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班禅选补。前藏有噶伦、仔琫、商卓特巴、业尔仓巴、朗子辖、协尔邦

  • 典库部仓督

    官名。北齐置。见“典库部”。

  • 郡军谋掾

    郡分职吏名。晋置,掌参议军事。见《集古录跋尾》所引《司马整碑阴》。

  • 俸钱禄物制

    宋代俸禄制度。其制是月给俸钱,春秋给衣料,另有禄粟。不过其时货币流通已广,布粟一般均折钱付给,故俸禄实际上均以钱支给。仁宗嘉祐中俸禄添给,有傔人餐钱之制。元丰中改革官制,除俸钱外,将各种供给的钱数悉并

  • 平西大将军

    官名。晋朝置,职掌同平西将军,唯资深者得任之,二品。历朝皆不常置。南朝宋二品,梁、陈皆较平西将军进一阶。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二品中。参见“平西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