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司制度
书名。西南少数民族史。1册5章。近人余贻泽撰。内载我国西南四川、云南、甘肃、湖南、广西等省少数民族特有的政治制度——土司制度的起源、沿革、制度、改流等情况。内分“绪论”、“制度”、“沿革与现状”、“改流”等部分。书后附录“明代土司统计”、“清代土司分布图”等及参考书目。为研究土司制度的重要参考资料。有1944年11月正中书局初版本和1947年11月正中书局上海一版本。
书名。西南少数民族史。1册5章。近人余贻泽撰。内载我国西南四川、云南、甘肃、湖南、广西等省少数民族特有的政治制度——土司制度的起源、沿革、制度、改流等情况。内分“绪论”、“制度”、“沿革与现状”、“改流”等部分。书后附录“明代土司统计”、“清代土司分布图”等及参考书目。为研究土司制度的重要参考资料。有1944年11月正中书局初版本和1947年11月正中书局上海一版本。
见“耶律宗真”(1315页)。
见“王甲部”(206页)。
金末将领。女真族。仆散氏。累官提控。沂州防御使。金章宗泰和年间(1201—1208),益都杨安儿(原名杨安国)聚众起义,后降金。崇庆元年(1212),复起兵抗金。贞祐二年(1214)七月,留家受山东宣
1912年,沙俄策动呼伦贝尔“独立”;1915年11月6日又胁迫袁世凯政府签订※《中俄关于呼伦贝尔之协定》,承认呼伦贝尔为“特别区域”。俄国十月革命后,沙俄政权覆灭,呼伦贝尔上层于1920年1月6日,
行政区划名。清置。明为镇溪军民千户所,隶辰州府泸溪县。清康熙三十九年(1700)改为州。四十七年(1708),置厅,治所在镇溪所城(今湖南吉首西南)。隶辰州府。嘉庆元年(1796),升直隶厅。辖有苗族
达斡尔族中萨满(巫师)的一种。达斡尔语音译。旧时流行于今内蒙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自称附体神灵是娘娘神。无氏族限制,有的氏族可能同时有两个,有的氏族则无。多由妇女为之,男人很少。小孩患天花或生病时
见“仁美”(315页)。
云南耿马、孟定傣族土司衙门的高级属官。由土司任命其血亲担任。视资历威望和办事能力授予不同职位。职位最高者称“掌太爷”,代理土司掌理全区事务。其余根据血缘亲疏为分管财文及军事的大小太爷。享有很多特权,如
1206—1267元朝官员。畏兀儿人。世居别失八里(今新疆吉木萨尔北破城子),后徙中都(即大都,今北京)。阿的息之子。15岁,尽通畏兀儿文书。受成吉思汗召见,奉命为拖雷后唆鲁禾帖尼管理分地岁赋。后侍忽
官名。元置宣慰使司,掌军民之务,分道总理郡县,有边陲军旅之事者,其所驻衙门则兼称都元帅府,宣慰使亦兼称都元帅。后延及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任用当地豪酋,给予金符,秩从二品,管理所部军民事务,三年一贡方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