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蛮司志
民族史书。清毛奇龄(1623—1716)撰。此为《西河合集》本《蛮司合志》一书之8—11卷。王崧《云南备征志》收此4卷,题曰:《云南蛮司志》。首载总叙,为云南诸土司之拾捕、安辑、授职、习俗之大略,与四夷馆之百夷、八百、缅甸三馆所领诸土司之概要。下分地区辑录,中多相杂,惟麓川、缅甸诸条较完整。所记风土之事,明史多不载,可供考校。对研究清以前云南少数民族历史,特别是土司制度有参考价值。
民族史书。清毛奇龄(1623—1716)撰。此为《西河合集》本《蛮司合志》一书之8—11卷。王崧《云南备征志》收此4卷,题曰:《云南蛮司志》。首载总叙,为云南诸土司之拾捕、安辑、授职、习俗之大略,与四夷馆之百夷、八百、缅甸三馆所领诸土司之概要。下分地区辑录,中多相杂,惟麓川、缅甸诸条较完整。所记风土之事,明史多不载,可供考校。对研究清以前云南少数民族历史,特别是土司制度有参考价值。
见“弗郎罕山卫”(670页)。
参见“九姓回纥”(36页)。
清和民国初期鄂伦春族以※“乌力楞”或※“安嘎(一作阿那格)”为单位出远猎时所设的炊事员。鄂伦春语音译,一作吐嘎钦、吐嘎辛、土阿钦。由众人推举或“塔坦达”(狩猎长或氏族长)指定,一般由年轻、视力不佳、狩
藏语音译,意为“知宾”、“知客”,即礼宾官,亦称噶卓。以僧俗四品官任之,因其随噶伦办事,接近机密,乾隆十六年(1751)规定,应于※东科尔内选精干者充任。复规定,除噶厦额设者外,禁止私设。领主宅邸中办
见“舒尔哈齐”(2262页)。
见“萧观音奴”(2001页)。
?—1764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沙克扎长子。乾隆二年(1737),父以病罢职后,袭札萨克辅国公。二十年(1755),随清军征准噶尔部达瓦齐于伊犁。后
一作段易长,即“段正兴” (1696页)。
?—前85汉代匈奴单于。挛鞮氏。※且鞮侯单于长子。原为匈奴左贤王。武帝太始元年(前96),父死,弟左大将嗣,旋受弟禅让,得嗣位。以弟为左贤王,以待传位于弟,不数年,弟死,更立己子为左贤王。征和二年(前
金、元时各种赋役的统称。《黑鞑事略》:“其赋敛谓之差发”。元代,岭北、汉地、西域之征调摊派方法各不相同:岭北以畜计,汉地以户计,西域以丁计。蒙古民户视牲畜多寡征之,不分贫贱,各出牛马、车仗、人夫、羊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