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和勒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称什扈尔伯克、石笏尔伯克,什瑚尔伯克、沙虎勒伯克。维吾尔语。职司掌管驿馆的粮食、草料等杂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称什扈尔伯克、石笏尔伯克,什瑚尔伯克、沙虎勒伯克。维吾尔语。职司掌管驿馆的粮食、草料等杂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即“夸兰大”(720页)。
木筏。鄂伦春语音译。流行于今嫩江支流诺敏河一带,是这一地区鄂伦春人过去使用的一种交通工具。以十几根粗木杆绑成排,用作水上运输东西或摆渡等。
藏传佛教寺庙。位于新疆惠远城(今-新疆伊宁市西北)郊。乾隆三十二年(1767)自绥定城(今霍城县治)移建。前身名兴教寺。有大殿3间,天王殿3间,钟鼓楼2间,僧房40间,经库1间。藏甘珠尔经107卷,蒙
书名。元监察机构典章制度汇编之一。元御史台掾史唐惟明编纂。至正十二年(1352)成书。主要记顺帝至元二年(1336)至至正十二年御史台的典制掌故,对元末政治、人民生活、民族关系、阶级斗争等情况亦有所反
高句骊国第十五世王乙弗(《魏书》等称“乙弗利”)的谥号。亦称好王。乙弗于晋惠帝永康元年(300)继位,东晋成帝咸和六年(331)死后葬于美川之原,国人因葬地加此谥号。
书名。晋太兴二年(319),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羯人石勒自称赵王,建赵国,史称后赵,为十六国之一。建国后,勒命记室佐明楷、程阴、徐机等撰《上党国记》,记赵国兴起及石勒诸事。以赵国兴起于上
明清时裕固族牧区的最高统治者。明朝政府为其颁发管辖八字墩(今青海祁连县境内)一带草原的敕书。清康熙年间(1662—1722)封为“七族黄番总管”,赐以黄袍马褂和红顶蓝翎帽,世袭相传。掌管该地所有部落,
水族墓葬。呈长方形,长约2.4米,宽1.1—1.7米,高在1米之内。分上下两层,底不设石板,在棺外四周用四块石板围之,上覆一长形石板。石板上再围四块略小之石板,再盖一长形石板于顶部。坟顶置一石雕牛角,
①渤海王国置。为定理府依郭州,领定理、平邱、岩城、慕美、安夷5县。州治故址或说在今黑龙江省与前苏联交界之兴凯湖以东地区;一说即前苏联沿海州之苏昌城,等等。辽灭渤海后废(辽东京道之定州非其移置),其民因
宋代汉族对党项族部落族帐人户的称谓。与生户相对。一作属户。指唐代后期开始内迁并散居于今甘肃、宁夏、陕西北部、内蒙古等地靠近汉族聚居地区,或入居州城与汉族杂居,从事农业、手工业的党项羌人。有的党项贵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