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尔邦勒空
藏语音译,意为“诉讼公断机关”,亦称地方法院。原西藏地方政府掌管刑名诉讼司法的机关名。设于拉萨。建于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设法官2名,均为五品俗官。下有秘书、捕快及打手等人员。一般案件由地方朗仔辖、希约第巴及各地营官处置,重大案件呈噶伦审理。历来腐败黑暗,办理案件时,贪污受贿,刑讯逼供,或于佛像前采取掷骰、抽签、赌咒、捞滚油锅等“神判”方式裁决。
藏语音译,意为“诉讼公断机关”,亦称地方法院。原西藏地方政府掌管刑名诉讼司法的机关名。设于拉萨。建于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设法官2名,均为五品俗官。下有秘书、捕快及打手等人员。一般案件由地方朗仔辖、希约第巴及各地营官处置,重大案件呈噶伦审理。历来腐败黑暗,办理案件时,贪污受贿,刑讯逼供,或于佛像前采取掷骰、抽签、赌咒、捞滚油锅等“神判”方式裁决。
见“博罗欢”(2151页)。
旧县名。在今吉林省西北部嫩江西岸、大安县西。明属泰宁卫。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以科尔沁右翼后旗洮儿河南岸垦地置安广县、治解家窝铺,隶洮南府。为清末实行土地放垦,割旗地而置的县级行政区划之一。195
见“诺雷部”(1953页)。
清初东海窝集部路长。亦作僧革。赫哲族。原为使犬部乌扎拉氏,世居盖清屯(亦作科钦,前苏联敦敦河口对岸)。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建州女真首领努尔哈赤命额亦都率兵征窝集部,他偕路长尼哈里等归附,赐甲4
即“不里牙惕”(270页)。
清朝官员。原藉蒙古,隶满洲正黄旗。姓博尔济吉特氏。字景苏,号觉迟、井苏。光绪元年(1875)举人。十二年(1886),进士,累官侍讲学士、科布多参赞大臣。著有《散木居奏稿》25卷,《犬羊集》1卷续编1
1712—1802清武术家。字弘声。河北沧县人。回族。幼聪慧。有勇,弃书习武。拜河南焦作拳师张岳山等学拳、枪。曾游学大江南北,精八极之术及大枪奥妙,与当时武林名流康大力、李章切磋武艺,成莫逆之交,并称
见“遏捻可汗”(2232页)。
元朝将领。蒙古乃蛮部人。昔不察子。初任札剌儿都镇抚属副弹压。至元十年(1273),随军破宋襄阳。翌年,从都万户奥鲁赤破沙洋、新城。十二年,随参政阿剌罕破松关,署总把。从定岭海,署镇抚。二十四年,进武略
①(?—1656)清代蒙古王公。克什克腾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墨尔根诺颜沙喇勒达子。(据《蒙古游牧记》为沙喇勒达孙,达尔玛子。)初服属察哈尔部,天聪八年(1634),林丹汗死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