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栋
清代湖南桑植土官。土家族。桑植(今湖南桑植县西北)宣慰使向长庚子。杀兄向国柱,夺宣慰使职。为人残虐,与容美(今湖北鹤峰县)、永顺(今湖南永顺县东南)、茅冈(今湖南大庸县西北茅冈)诸土司相仇杀,民不堪命。雍正四年(1726),被土经历唐宗圣、弟向国柄告发。次年,追缴印篆,改土归流,被安置于河南。七年(1729),以其地置桑植县。
清代湖南桑植土官。土家族。桑植(今湖南桑植县西北)宣慰使向长庚子。杀兄向国柱,夺宣慰使职。为人残虐,与容美(今湖北鹤峰县)、永顺(今湖南永顺县东南)、茅冈(今湖南大庸县西北茅冈)诸土司相仇杀,民不堪命。雍正四年(1726),被土经历唐宗圣、弟向国柄告发。次年,追缴印篆,改土归流,被安置于河南。七年(1729),以其地置桑植县。
清满泰出使土尔扈特部携交车凌敦多布的敕书。有满文和托忒文两种文本。满文本是以宫笔缮写于浅黄缎幅上,宽40公分,长200公分,四周有精致细腻的黑色云雷花纹,卷末盖有20公分见方的雍正玉玺。缎幅以宣纸裱糊
明初瓦剌贵族首领。一说为古儿烈兀惕人,或谓辉特部人。15世纪初,与马哈木、太平共理政事,分领瓦剌诸部。永乐七年(1409),被明廷封为金紫光禄大夫、安乐王。自是,贡使不绝。屡协同马哈木与东蒙古本雅失里
鄂伦春语音译,“嘎辛”,意为“村”、“屯”;“达”,意为“长”、“首领”或“头目”。一作嘎查达。鄂伦春族※“乌力楞”发展为地域公社后,一些地区的“乌力楞”或几个“乌力楞”,在清末民初曾一度有过嘎辛达,
即“兀惹”(107页)。
桦树皮的省称。中国大小兴安岭盛产落叶乔木桦树。史载,游猎这一带的少数民族如金代的女真人已知用其皮制作生产和生活用品。林木中之兀良哈人也以其盖屋顶。解放前鄂伦春族等所使用之碗、盆、桶、篓、盒、筒、箱等皆
汉末女诗人。又作蔡昭姬,名琰。陈留圉(今河南杞县南)人。东汉名儒蔡邕之女。自幼博学多才,深通音律。16岁时嫁河东人卫仲道。不久夫死,无子,归母家居住。汉献帝兴平二年(195),战乱中为胡骑所虏(一说为
见“阮里河卫”(933页)。
解放前侗族社会的一种经济剥削形式。流行于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主要存在于有租佃关系的地主和农民之间。有田出租的富户,同时把牛租给佃户饲养和使用。在租牛期间,如母牛产子,则按“主三佃一”分成,不另收牛租。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阿尔泰军台之东。东接车臣汗部右翼中旗,西至布拉斡搜吉,南达什硼陀罗海,北抵本部中右旗及中右末旗。有佐领5。会盟于汗阿林盟。郡王固鲁什喜从子开木楚克,康熙二十七年(1688)率属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伊屯卫。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此卫与永乐十五年(1417)二月所设亦东河卫均作伊屯或伊屯河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