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尔哈河卫
见“兀鲁罕河卫”(112页)。
见“兀鲁罕河卫”(112页)。
古地名。亦名黄花堆。即今山西山阴县东北黄花梁。西晋建兴元年(313),鲜卑拓跋猗卢在此筑新平城(小平城),令子六修镇之,统领南部。唐元和四年(809),范希朝置沙陀酋长朱邪尽忠子执宜及其部落居此。
见“图帖睦尔”(1437页)。
?—1417明代云南永宁土知府。纳西族(一说普米族)。土知府※各吉八合子。永乐十二年(1414)闰九月,以父老病,准袭父职。十五年(1417),与父同为土官千户剌马非等杀害。黔国公沐晟保举其弟南八袭职
匈奴语音译。意为“贤”。《史记·匈奴列传》:“匈奴谓贤曰‘屠耆’”匈奴单于下官职最高者为“左屠耆王”,即“左贤王”,常以太子充任,即单于之储副和继承者。
?—1219金朝末期将领。契丹族。东北路猛安人。章宗明昌元年(1190),累官西上閤门使。翌年,袭父谋克。泰和(1201—1208)年间,率兵伐宋,建功,遥授同知庆州事,权迪列乣详稳(将军)。历西北路
契丹语称谓。为对一种地方机构的称呼。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是为宫卫下辖的一级组织。有三宫设此机构,计辽太宗※永兴宫7、承天皇太后※崇德宫5、孝文皇太弟耶律隆庆※敦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克哷克雅克伯克。维吾尔语。职司管理商业贸易,并征收其赋税。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地名。即今西藏自治区比如县。位于怒江上游沿岸,东接昌都专区之丁青县、边坎县,南与嘉黎县相对,西接那曲县,北临索县。因境内有比如部落,故名。境内有错松曲等10余条河流及郭普错湖泊。有格鲁派、宁玛派寺院及
准噶尔兵器。以铁为腔,长四尺余,制如内地鸟枪,手持施放。既用于战争,也供打猎和“护田”。因有较高准确性,向为喀尔喀蒙古人所惧。康熙二十一年(1682),清内大臣奇塔特出使准噶尔时,噶尔丹曾以其4杆奉贡
即“客失的迷”(17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