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克玛塔尔伯克
清代新疆维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管理果园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被定为六品以下。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管理果园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被定为六品以下。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书名。元代有关马政的诏旨法令汇钞。清光绪时,编修文廷式于书末校记:此书系徐星伯录出之本,清翰林院已不藏。2卷。分和买、刷马、抽分、马政杂例等类。规定甚详。如至元二年(1265)下令严禁各色人等骑马越过
①藏语音译,意为“五钱”。西藏地方铸造的银币之一。宣统元年(1909)铸造。有藏文“宣统元年”及面值“五钱”等字样和法轮图案。1912年西藏地方成立银行,次年继续铸造该币。正面铸狮子图案,背面铸面值和
东汉时南匈奴将领。封右温禺犊王。因参与前单于安国之谋,欲杀师子,及安国死,师子立为亭独尸逐侯鞮单于,恐被考问,于和帝永元八年(公元96年)五月,率数千人叛逃出塞。七月,为汉度辽将军庞奋及越骑校尉冯柱追
即“弘吉剌”(644页)。
明朝将领。先世为庄浪卫西大通人。延绥总兵官※鲁鉴子。初为百户,受命治土军。弘治(1488—1505)初年,以父致仕,袭指挥使,加都指挥佥事。寻晋同知,充甘肃游击将军。擢左副总兵,奉调守韦州(今宁夏同心
即“匈奴青铜饰牌”(857页)。
见“耶律查哥”(1316页)。
?—1788清朝大臣。字钦斋。汉军镶黄旗人。二等伯、额驸李永芳四世孙,李元亮子。乾隆初,以荫生授印务章京,累迁正蓝旗汉军副都统。十七年(1752),调热河副都统。后历任工部、户部侍郎,署广州将军、两广
即“羯”(2529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满洲源流考》作伊逊河卫。正统(1436—1449)后设。清代伊逊河在齐齐哈尔东,与屯河(今汤旺河)、伊春河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