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秧门
苗族农业生产习俗。每年插秧前夕,择吉日,举行“开秧门”仪式。黎明时由秧头(一般是寨老),将5根毛草和1根2米多长,去树皮的泡桐树(要带有5个枝杈)插在田中。再用雄鸡、香纸、酒、糯米饭等供品敬田。随后插上几蔸秧苗。仪式完毕后,家家户户蒸糯米饭、煮鱼,予祝插秧顺利以及新谷丰收。苗族地区普遍有此习俗。长江中下游、淮河中下游、浙江西部等汉族地区也流行此风俗。
苗族农业生产习俗。每年插秧前夕,择吉日,举行“开秧门”仪式。黎明时由秧头(一般是寨老),将5根毛草和1根2米多长,去树皮的泡桐树(要带有5个枝杈)插在田中。再用雄鸡、香纸、酒、糯米饭等供品敬田。随后插上几蔸秧苗。仪式完毕后,家家户户蒸糯米饭、煮鱼,予祝插秧顺利以及新谷丰收。苗族地区普遍有此习俗。长江中下游、淮河中下游、浙江西部等汉族地区也流行此风俗。
蒙古僧俗封建主向属下牧民临时摊派征收的一种赋税。“图斯哈林”蒙古语音译,意为“摊派”,“宝得”意为“大牲畜”。一般按宝得的额定数征收,由封建主根据其需要确定,不固定时间和次数,按户摊派、索取。这种摊派
清代蒙古地区喇嘛佛教寺庙的土地。也称香火地。来源主要是蒙古王公、牧民布施给寺庙的土地,或将旗公有地赠予寺庙。由寺庙札萨克喇嘛支配,交沙比纳尔或寺庙所属民户放牧或耕种,以获取收益。
见“大隔蔑”(90页)。
1543—1588即三世达赖喇嘛。明代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高僧。《明史》作索南坚措。藏族。生于拉萨西郊堆垅地方玛氏贵族家。父南结扎巴为穷结宗本,母系帕主属下官员之女。明嘉靖二十五年(1546), 4
见“扎岭卫”(192页)。
见“剪发”(2121页)。
延边朝鲜族人民反对官府、※乡约勒索的群众运动。民国初期,和龙县豪绅陈天障和县知事杨培祖勾结,设立所谓“总社”(地方行政机构),除向人民征收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外,又以征收“入籍费”为名,要每户朝鲜族交现
见“查只底”(1604页)。
藏文蒙古史籍。原名《述说蒙古地区汗统、佛教、高僧、寺庙、文字创制诸源流之宝鬘》,简称《宝鬘》。内蒙古鄂尔多斯部准格尔旗耶喜巴勒登著。成书于藏历第十四胜生周木羊年(清道光十五年,1835)。其内容分3部
?—667吐蕃王朝大伦(大臣)。又作薛禄东赞、蒆禄东赞;藏籍称噶尔·东赞宇松。蒆氏,一作薛氏。不识文记,性明毅,善用兵,参与吐蕃军政大计,“吐蕃之并诸羌,雄霸本土,多其谋也。”吐蕃首次清查田亩,划分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