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孝安抚司
元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始置于元初,治今湖北恩施县西南。至正十一年(1351),改称忠孝军民府。明洪武四年(1371)十二月,更为长官司,以田墨司为长官。不久复升安抚司。二十三年(1390)因反明被废。永乐五年(1407)复置,令田大英充安抚使,隶施州卫管辖。清兴,因明制。康熙八年(1669),令田京袭安抚使,累授总兵衔。雍正十三年(1735),安抚抚田璋被迫呈请改土归流,辖地并入恩施县。
元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始置于元初,治今湖北恩施县西南。至正十一年(1351),改称忠孝军民府。明洪武四年(1371)十二月,更为长官司,以田墨司为长官。不久复升安抚司。二十三年(1390)因反明被废。永乐五年(1407)复置,令田大英充安抚使,隶施州卫管辖。清兴,因明制。康熙八年(1669),令田京袭安抚使,累授总兵衔。雍正十三年(1735),安抚抚田璋被迫呈请改土归流,辖地并入恩施县。
清官署名。为中枢机关内阁设立的机构。主要职掌蒙、回、藏等文字的释译。设侍读学士2人、侍读2人、中书16人、帖写中书16人,均由蒙古族充任。凡颁发诰敕、敕赐碑文、匾额、武英殿蒙文书签及各体印文等,皆由其
鱼肉松。赫哲语音译。又称“鱼毛”。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以渔猎为生的赫哲人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许多保存和食用鱼肉的方法,对脂肪多不宜晒鱼干的鲤、怀头、胖头、草根、青、白、鳇等鱼,通常制成
明代西蒙古法规。亦称《旧卫拉特法典》,以别于1640年的《蒙古卫拉特法典》(《察津毕其格》)。法典全文已失传,现仅存8个片断,载帕拉斯《蒙古民族历史资料集》。据其内容,史界一般认为制订于瓦剌四部(即四
即“都定臣”(1816页)。
见“合撒儿”(835页)。
1633—1675清朝将领。朝鲜族。李氏。汉军正黄旗人。陕西提督李思忠第三子。父死袭爵。清世祖赐名塞白理,授二等侍卫、甲喇额真。康熙(1662—1722)初,授随征江南左路总兵官。五年(1666),迁
?—1159金将领。字敬之。奚族。萧氏。乃烈奚王后裔。万户萧翊子。金天辅(1117—1123)间,随父归金,为质子。从完颜宗望攻宋,以才勇兼备,年23代父领建、兴、成、川、懿5州兵,为万户。败宋军于中
参见“外八旗”(575页)。
见“宣懿皇后哀册”(1748页)。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