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显法律
见“哈斯木汗法典”(1644页)。
见“哈斯木汗法典”(1644页)。
一译布欢,见“巴郭”(405页)。
我国苗族使用的语言。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支。主要分布在中国贵州、云南、湖南、四川、广西等省(区)的部分地区和越南、老挝、泰国等国邻近中国的地区。国内外使用人口近600万。主要特点有:声母多而复杂,韵
西羌的一支。参见“钟羌”(1666页)。
傈僳语音译,意为“家族”。解放前云南怒江等傈僳族地区的社会基层组织。家族各有自己的姓氏,有的沿袭早期以动植物命名的氏族名称作为家族的称号,如泸水县六初罗、称戛、四排拉底等村仍以虎、熊、鱼、蜂、竹、麻等
契丹族习俗。详见“讨赛篱”(614页)。
县名。清乾隆四十三年(1778)置。在今辽宁省西南部大凌河上游,邻接河北省。古为辽西郡地,隋、唐时奚、契丹杂居。元属大宁路。明初为营州卫地,后废入泰宁卫。清乾隆三年(1738)设塔子沟厅,厅南境为喀喇
清太祖授予八子侄共治后金国政的制度。天命七年(1622)三月,努尔哈赤为了继承汗业得人,诸子孙能同心治国,乃集八子侄聚会,“立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清会典》开篇《宗人府》),于八旗中各主一旗。此制的
见“阿史那土门”(1231页)。
?—1649清初将领。亦作阿积格尼堪。满洲正白旗人。他塔喇氏。三等总兵官达音布之子。早历行阵有功袭父职。天聪八年(1634),随军征察哈尔部。崇德元年(1636),从征朝鲜,二年,从岳讬征明。七年,围
见“鸠僚”(110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