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郭
藏语音译。意“草产”。指旧时西藏部分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划给各户※差巴使用且承担一定支差义务的天然草场。面积大小不等。由政府派人会同当地头人勘察划分,并登记造册,规定各户相应的支差义务。在各户草场间立界石,严禁移动。在保证支差的前提下,可出租、转让和继承。否则,即被没收交其他差巴单独或共同使用。支差亦随之转移。
藏语音译。意“草产”。指旧时西藏部分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划给各户※差巴使用且承担一定支差义务的天然草场。面积大小不等。由政府派人会同当地头人勘察划分,并登记造册,规定各户相应的支差义务。在各户草场间立界石,严禁移动。在保证支差的前提下,可出租、转让和继承。否则,即被没收交其他差巴单独或共同使用。支差亦随之转移。
见“达崩”(724页)。
1249—1314元朝大臣。河西唐兀氏。高智耀之子。至元(1264—1294)中,随父北使,父卒,授符宝郎。后授唐兀卫指挥副使,历任翰林待制、礼部侍郎。又先后任嘉兴路总管、江东道提刑按察使,于任内,擒
见“和勇”(1443页)。
元代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又作香、香卓万户。世祖至元二年(1265),国师(后升号帝师)八思巴与其弟白兰王恰那多吉返萨迦(今西藏萨迦县),总制院派遣官员阿衮、弥林前往协助在乌思藏设置郡县。约五年(126
吐蕃部族名。世居河南(今青海黄南及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境)。其首领初事唃厮啰疏族溪巴温。唃厮啰政权解体后,依附北宋。宋靖康二年(1127),金灭北宋,挥兵西向,攻占河南诸州地,遂降金。金大定四年(116
部分台湾高山族人贮藏野兽头骨(主要是腭骨)的竹木架子。如部分泰雅人、布农人和阿里山曹人在居屋外建一小屋,内置竹、木构成的架子,将狩猎来的野兽头骨陈列架上,狩猎工具也贮藏于此,并视为猎神的处所,禁止妇女
见“高风英”(1911页)。
西域古地名。见《魏书·西域传》。《洛阳伽蓝记》作钵卢勒,《高僧传·智盌传》波崙。《大唐西域记》钵露罗。《新唐书》大勃律、布露。清《西域图志》博洛尔。即今克什米尔巴勒提斯坦。当地居民属藏族,操藏语。号称
亦作古木河卫,见“可木卫”(491页)。
见“长昂”(3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