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木喀嘉木措
见“咱雅班第达”(1628页)。
见“咱雅班第达”(1628页)。
见“慕璝”(2434页)。
见“萧恒德”(1997页)。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其它部族下置石烈。拏兀真女室为辽圣宗※兴圣宫下之一石烈。
见“噶当派”(2499页)。
即“物林”(1441页)。
书名。清道光元年(1821)徐松撰。全书5卷。书中将嘉峪关以西及新疆各河按所注湖泊,分为11个水系,仿《水经注》体例,提纲挈领,条分缕析,分叙11个水系的水道,旁及沿岸交通、物产、城邑兴废、民族分布。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承办采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真寂庙”(1819页)。
见“耶律古乃”(1308页)。
见“赕”(22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