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民族起源>西藏贸易章程

西藏贸易章程

有关外商于西藏进行贸易应遵守之规定。乾隆五十八年(1793)善后章程规定:准许在藏居住贸易的巴勒布、克什米尔等进行兴贩,由其头目按名造册,存驻藏大臣衙门备查;巴勒布商民每年准贸易3次,克什米尔商人每年准贸易1次;外商外出贩货,应由商头呈明驻藏大臣发给执照,途经江孜、定日二汛须经汛官查验,始准放行,入藏外商入境时,亦须由汛官查明人数,报驻藏大臣按名注册,以备稽查;布鲁克巴、哲孟雄等部落来藏瞻礼亦应稽查;边界处藏民与巴勒布人就近易换盐米,如为数不多,可不限次数,但需稽查约束,不许私越;济咙、聂拉木两处货物到藏后按包纳税,均照旧例办理,不得增收;在藏贸易商民有争执,由驻藏大臣随时查办,如驻藏大臣衙门及文武官员藉端需索,一经查出从严惩办;江孜、定日驻防官员如有藉端需索外番及扰累商民,或收钱纵容出入等弊,一律参革治罪。

猜你喜欢

  • 阿柴

    吐蕃对吐谷浑的称呼。参见“吐谷浑”(766页)。

  • 刘胤

    ?—329十六国时期前赵王子。字义孙。新兴(治今山西忻县)匈奴人。国君※刘曜次子。自幼聪颖,受父宠爱,立为世子。及长,力壮善射。汉昌元年(318),大司空靳准作乱,杀国君刘粲,广诛刘氏子孙。他没于黑匿

  • 钵阐布

    又作钵掣逋。藏语音译,意为“高僧”、“大德”或“大和尚”。《新唐书·吐蕃传》载:“钵掣逋者,虏浮屠豫国事者也。”白居易亦谓“吐蕃宰相沙门钵阐布。”钵掣逋又是一种官职名称,为吐蕃王朝掌管政务的僧人。地位

  • 汾阳王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三等级封号之一,授驼纽金印。延祐四年(1317),太宗次子阔端孙别帖木儿受封。

  • 哀乞盖

    蒙文史籍作“额齐格喇嘛”,见“阿兴喇嘛”(1222页)。

  • 海全

    ?—1862清朝将领。达斡尔族。姓鄂嫩氏。世居博库尔沁前屯,隶布特哈镶黄旗。咸丰三年(1853),以骁骑校参与镇压太平天国运动,赐号达春巴图鲁,官至京口(今江苏镇江市)副都统。同治元年(1862),阵

  • 孛斡勒

    蒙古语,元译“奴婢”。古代蒙古社会中的一种隶属人口,一般为父权家长管束下的奴仆。主要来源于战俘。战败部落人丁(多为幼童)被俘后分给战胜者各家,世代为奴。亦有因贫困或犯罪沦为者。据《元朝秘史》,已出现于

  • 《慈悲道场忏法》西夏文译本

    西夏译佛经。汉文本传为南朝梁代诸僧著,10卷。题款记皇太后梁氏和大明皇帝(惠宗秉常)御译。木刻梵夹本。有西夏时期御制序。前有忏法本事图,绘梁武帝妃郗氏化蛇、升天事,上有西夏文注释。存卷1及卷3—10。

  • 撒速

    金代女真语,“摇手而拜”之意。《金史·礼志》:“金之拜制,先袖于微俯身,稍复却,跪左膝,左右摇肘,若舞蹈状。凡跪,摇袖,下拂膝,上则至左右肩者,凡四。如此者四跪,复以手按右膝,单跪左膝而成礼。”金代女

  • 牙剌洼赤

    见“牙老瓦赤”(28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