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戛斯国王府
契丹于柯尔克孜族先民辖戛斯人居地所设置的管理机构。辖戛斯,即唐时黠戛斯,游牧于叶尼塞河至阿尔泰山一带。10世纪初,契丹兴起(907年建国,947年改称辽),取代黠戛斯汗国在蒙古高原的统治。辽太宗天显六年(931),辖戛斯遣使至契丹,表示臣服,成为属国。契丹在其地区设置“辖戛斯国王府”,属上京道,委派辖戛斯君长及契丹人担任大王、于越、左相、右相等官。需向契丹朝贡,并有应调出兵助契丹征战之义务。
契丹于柯尔克孜族先民辖戛斯人居地所设置的管理机构。辖戛斯,即唐时黠戛斯,游牧于叶尼塞河至阿尔泰山一带。10世纪初,契丹兴起(907年建国,947年改称辽),取代黠戛斯汗国在蒙古高原的统治。辽太宗天显六年(931),辖戛斯遣使至契丹,表示臣服,成为属国。契丹在其地区设置“辖戛斯国王府”,属上京道,委派辖戛斯君长及契丹人担任大王、于越、左相、右相等官。需向契丹朝贡,并有应调出兵助契丹征战之义务。
即“太鲁水”(273页)。
清朝大臣。蒙古科尔沁兀鲁特部人。博尔济吉特氏。朗素之孙。雍正七年(1729),追叙曾祖※明安随军征战功,进一等恭诚侯,署前锋统领。九年(1731),从征准噶尔,授参赞大臣,于西尔哈昭击退准噶尔军,以功
见“罗”(1414页)。
满语音译,即一金斗粮米之意。原指清皇室各内管领下食月米之人,亦泛指内管领下全体满、蒙、汉等族男女。清制:皇家的轻重劳务,概由内务府所设30管领下人供役,以正副管领各30员执掌其事。王公府、公主府、盛京
萨满教神祗之一。赫哲语音译,意为“火神爷”。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赫哲族旧时因取火困难,对火十分敬畏,认为火有神主宰,尊称为“佛架玛发”。虽无供奉的具体神偶,但对火的禁忌很多:不能跨越火
参见“拉孜”(1366页)。
516—680西魏、北周大臣。即尉迥,字薄居罗。代郡人。先世属鲜卑尉迟部,后以部名为氏。父尉迟俟兜,母为宇文泰姐昌乐大长公主。幼孤,依托舅氏。史称聪敏有志,好施,爱士。尚魏文产女金明公主,拜驸马都尉,
?—1775清代武官。达斡尔族。姓郭贝尔氏。隶布特哈旗。乾隆三十六年(1771),以亲军校从征缅甸,后因金川土司拒命,回军助剿。四十年(1775),进逼科布曲时,中炮阵亡,追赠恩骑尉世职。
明代海西女真哈达部著名首领。又名旺济外兰、旺住外郎。女真族。纳喇氏。明嘉靖十三年(1534),父克什纳(《明实录》)作速黑忒,一说其祧伯父速黑忒)被族人巴岱达尔汉杀后,率众从松花江逃至开原近地靖安堡外
1913年,云南西双版纳勐龙傣族人民不堪土司压迫剥削,在岩宰领导下揭竿起义,参加斗争者达3000人,攻破勐龙城,将土司驱逐出境。岩宰等打开土司谷仓,将粮食发放给农民。土司逃匿于森林,遣人向思普沿边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