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忽秃”(1485页)。
清前期鄂温克族部落头人。清崇德年间(1636—1643)至康熙二十年(1681),清政府陆续编鄂温克旗、佐。康熙六年(1667),清政府按八旗制,将其属下2134名壮丁,按原有氏族,编为29个佐领。康
见“滚很召”(2465页)。
蒙古语,汉译“祗应”。指元驿站对乘驿之官员、使臣供应之饮食分例。首思或由官府拨给驿站,或由站户协力负担,免站户、一切杂泛差役,每户免四顷税赋。太宗元年(1229),定使臣每日支肉1斤、面1斤、米1升、
书名。清毕沅(1730—1797)撰。220卷。沅,江苏镇洋(今太仓)人,字秋帆。乾隆二十五年(1760)进士。曾以内阁中书入直军机处,官至兵部尚书,湖广总督。通经、史、小学、金石及地理之学。宦迹所至
扎卡提税中的一种。19世纪60年代阿古柏占据南疆时,将每年征收一次的※扎卡提税(牧业税和商业税),改为每年征收两次。春季牧草回青时征收的称“青税”,秋季牲畜肥壮时征收的称“白税”。
392—458北魏大臣。代郡人。鲜卑陆氏(步六孤氏)。曾祖步六孤斡、祖步六孤引,世领部落。上党太守、关内侯突之子。明元帝即位,袭爵关内侯,位给事中,典选部兰台事。太武帝征夏赫连昌时,奉命都督诸军镇大碛
藏语音译。意“草产”。指旧时西藏部分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划给各户※差巴使用且承担一定支差义务的天然草场。面积大小不等。由政府派人会同当地头人勘察划分,并登记造册,规定各户相应的支差义务。在各户草场间立界石
?—1826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高佳氏。乾隆三十七年(1772),充军机章京。五十二年(1787),任内务府郎中,后历任山西道监察使、襄阳府和武昌府知府。六十年(1795),参与镇压湖南苗族反清斗
即“震国”(24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