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巴卜伯克
见“阿尔巴布伯克”(1241页)。
见“阿尔巴布伯克”(1241页)。
渤海国宗王。第三世王※大钦茂子。曾入唐为“质子”。大历九年(774),于延英殿受代宗接见后,回归渤海。
元朝将领。又作忽马儿。回回人。至元十三年(1276),以万户从阿术攻南宋,受命守泰州。十五年(1278),与张弘范攻宋将张世杰。二十一年(1284),与忽都虎领兵攻占城(今越南中南部),其国主以书降。
?—1739清代新疆哈密王公。维吾尔族。※额贝都拉达尔汉伯克孙,哈密扎萨克一等达尔汉※郭帕伯克长子。生于肃州。及长,归籍。康熙五十年(1711)父死,受命袭爵。次年,进京朝觐。五十四年(1715),会
?——1863清代新疆色勒库尔回庄(今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伯克。塔吉克族人。原为塔吉克族民族英雄库尔察克卫士。库尔察克死后二年,受命接任阿尔钦(阿奇木伯克)。在职期间,为缓和与坎巨提及周邻部落关系
藏语音译,意为“平民”。吐蕃社会等级之一。不同于奴隶,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和经济权力。有纳税义务,但可不承担劳役。是时该等级人数不甚多。
明代蒙古右翼兀慎(乌审)部领主。又作兀慎阿不害、台吉巴图尔等。孛儿只斤氏。※达延汗重孙,※兀慎打儿罕剌布台吉独子。父卒,继领兀慎部,驻牧于大同塞北的克儿一带,距明塞170余里,在大同守口堡(阳和后口)
官名。元代始置。元朝混一土宇,设治分镇藩服,唐时所谓羁縻之州,皆加以赋役,置散府,命当地少数民族首领知府事,比于内地,赐金银符,秩正四品,称散府土知府。令守土安民,修职贡,听征调。明沿元制,为世袭文职
1876—1932西北军阀。字云亭。甘肃临夏人。回族。幼年入私塾读书,少年随兄习武。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参与镇压河湟各族起义,被赐武进士出身。二十六年(1900)于北京正阳门抗击八国联军、护卫两
1564—1611又作速尔哈赤、素尔哈齐。后金国创始人之一。满族。爱新觉罗氏。塔克世第三子,清太祖※努尔哈赤同母弟,喜塔喇氏所生。青少年时期,因继母寡恩,常与其兄外出谋生。后为建州各部统一,抵御叶赫等
参见“锡尼喇嘛”(23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