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罗安抚司
元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始建于元代,称高罗寨长官司(一作宣抚司)。治所在今湖北宣恩县南。元末明玉珍改为安抚司。明洪武六年(1373)因土民流散,废。永乐四年(1406),土官田大民招回土民400余户,请复安抚司,诏准,使为安抚使。清顺治(1644—1661)初,以田飞龙归附,令世袭其职。雍正十三年(1735)改土归流后,辖地并入宣恩县。
元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始建于元代,称高罗寨长官司(一作宣抚司)。治所在今湖北宣恩县南。元末明玉珍改为安抚司。明洪武六年(1373)因土民流散,废。永乐四年(1406),土官田大民招回土民400余户,请复安抚司,诏准,使为安抚使。清顺治(1644—1661)初,以田飞龙归附,令世袭其职。雍正十三年(1735)改土归流后,辖地并入宣恩县。
见“虎尔哈部”(1385页)。
?—1414明永乐年间苗民暴动首领。湖南保靖县筆子坪人。苗族。永乐十二年(1414),与苗金龙率苗民暴动,自称苗王。贵州答意、治古(皆在今松桃县境内)等地苗民,在其子吴担竹、吴亚麻联络下,纷起响应,共
指吐蕃早期对促进社会发展有贡献的7位大臣。又称“七贤臣”。即※茹莱杰、※拉甫果嘎、※俄囊尊蒙、※屯弥桑菩扎、※赤桑扬敦、※桂赤桑亚拉及※达赞东斯7人。详见诸人物条。
土司名。明洪武五年(1372)置,治所在今贵州贵阳市。万历十四年(1586),与龙里卫、平伐长官司合并为新贵县。境内有汉、布依、苗等族。
藏语音译,意为“管家”。解放前四川甘孜藏区麻书地区土司的私人管家。由土司在全乡较富裕的※“枪差”或※“马差”中指定,任期两年,每任五人。除原有份地外,土司再多给一定数量的土地,让其管理,收入作为土司或
古族名。今傣族部分先民在唐代的别称。傣语“勐”之异译,意为“地方”、“平坝”,即“住在坝子里的人”。始见于唐樊绰《蛮书》。分布在今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以及孟连、耿马、临沧一带。以居
藏、蒙古、土、纳西等信仰喇嘛教各民族的一项宗教活动。又称“熬广茶”。是到寺院礼佛布施的俗称。主要流行于西藏、青海、新疆和内蒙古等地区。西藏喇嘛教素有饭前熬一锅酥油茶,于开饭时饮用之习俗。故凡到寺院礼佛
论著。有关贵州古国考辨。1篇。元马端临(约1254—1323,字贵与,今江西平乐人,汉族)撰。内容据史籍考证古夜郎国所在地望、社会、习俗等。认为古夜郎国的中心在今贵州,发展到隋唐时期被称为牂柯蛮、东谢
明朝土族土司。以别于东祁土司而言。因居青海西宁县祁家川,与东祁土司所居青海乐都一西一东相对,故名。自第一代土司祁贡哥星吉(明封副千户)起,至末代土司祁昌寿(袭指挥使)止,共19代。附:西祁土司世系(居
见“热西丁”(185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