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卷。唐代释道宣撰。道宣生平事迹详见《广宏明集》辞条。《删定四分僧戒本》作于贞观二十一年(647),是在姚秦时佛陀耶舍译《四分律》六十卷。南朝法聘律师疏文和隋代法愿所疏的基础上,参互三本,校正通会而撰
三十六卷,元佚名撰。该书记载北宋、南宋朝史事,起自建隆,终于咸淳(1265-1274)。用编年文体,以次排纂。每卷标题皆有“宋史全文”四字。其靖康以前内容,本于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而颇加删节。高、
一卷。清马国翰辑。是书凡六十四条,按今之论语篇次分配。今之论语,为汉安昌侯张禹所定。其作《论语说》二十一篇,用古论篇次,是兼采三家而以鲁为主。《经典释文》引《新论》,云古论与齐、鲁文不同有四百余字,郑
八卷。明李中梓(详见《内经知要》)撰。此书为清人尤乘增辑。收录《诊家正眼》二卷,《本草通玄》二卷,《病机沙篆》二卷,并附其门人尤乘所辑《寿世青编》二卷,亦为李中梓之说。其中《诊家正眼》专论脉学,以王叔
一卷。清秦东来撰。秦东来字旭堂。寿阳人。作者认为,专言理而最切于用者,当首推六十四卦之大象。因此书中于每卦之后都有一“以”字,即用的意思。使用这个用字的人,或者是先王大人,或者是后与士,而更多的是君子
共七卷(《说文新附考》六卷,《续考》一卷)。清钮树玉撰。参见《段氏说文注订》。是书系为考辨“大徐本”新附、新补字而作。钮氏认为附者不当附,补者不当补。钱大昕叙曰:“《说文》所以仅存者,实赖徐氏昆弟刊校
见《叶氏眼科方》。
二卷。不著撰者名氏,亦无时代可考。上卷原太极图书凡十一条,下卷原六十四卦。均为抄袭旧文,别无收获,不足以言著书。《四库全书总目》存目。
五百二十卷。南宋李焘(1115-1184)撰。焘字仁甫,一字子真,号巽岩,眉州丹棱(今属四川)人。南宋史学家。绍兴进士,初在川中任地方官多年,历任知荣州事、礼部郎中、湖北路转运副使、知泸州事、秘阁修撰
一卷。《诗文补钞》一卷。《李氏遗书》一卷,《附录》一卷。清李光圻(约为光绪间人)撰。李光圻,字晴峰,号龙川,江苏省仪征县人。生平事迹不详。有刘大绅记二则,记云:“《龙川先生诗钞》本,乃其先师黄归郡、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