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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小正校注

四卷。清魏本唐(生卒年不详)撰。魏本唐,字又瓶,福建侯官(今福建闽侯)人嘉庆二十四年(1819)解元,曾任直隶知县,又改就教职。是书依傅崧卿注本,列举诸说,参以己见,并对正文作校订、注释。是书对傅氏以后的各家版本详加考核,著论颇精;对于他前面的清代多家校注本,分别举出其短长,如于戴震本云:“‘初岁祭耒’,经无‘始用畅’句,‘初昏大火’中,经无‘种黍菽糜’四字,可谓精当;若解二月传‘突穴’云‘即燕之所为,似穴而突出者’,颇属附会”。评毕沅本云:“经作篆书,注极古雅,然改经芭为葩,传苑字为华,殊失古意。”评任兆麟本云:“注典核,至移‘时有见蕛始收’节在五月,移‘主夫出火’节在三月,误甚”。以为孙星衍本长于正字,孔广森本长于诠解。案其所议,颇有裁鉴,当然其中也有不当之处。是书有道光七年(1827)刻本及咸丰元年(1851)重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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