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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通义

一卷。撰人不详 此书体例为分条论述,按年代先后排次《春秋》大事。篇幅虽小,持论却较平允。如庄公七年“虽陨如雨”一条。《公羊》解释说:“不修《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复’,君子修之曰‘星陨如雨’。”又以记异为说。此书以为此只是润色旧文,与关涉褒贬的特笔无关,甚有见识。然其议论终不出前人窠臼。如哀公“十有二年春用田赋”条下云:“田赋,夏制也。而鲁用之,罪三案也。昭定以降数变旧章,非公也。是年螽,明年秋螽,冬再螽,应浚民深也。”此盖本《公羊》之说。再如哀公“十有四年春,西狩获麟”条下云:“当周之敬王鲁之哀公而孔子生,孔子之生不时也;当周之敬王鲁之哀公而麟至,麟之至不时也。然当周之敬王鲁之哀公而孔子不生,则人纪绝,人纪绝则乾坤或几乎息矣,然则孔子之生时也;麟之至应孔子,麟之至时也。《春秋》二百四十二年而终之以获麟,明乱极必治,而王者之迹卒不熄也。”实属荒谬。现存有《小万卷楼丛书》本。

一卷。清魏元旷(详见《易独断》)撰。该书是作者所撰《述古录》中的一种。不载《春秋》全文,也不论《春秋》全经,有所论说则分别条录,也不另加标题。大体上在于通论《春秋》经义,疏通发明,折衷众说,不拘泥于一家之言。该书长于议论而疏于考证,攻驳诸家之失往往中理,但也有师心臆断之处。收入作者所著《魏氏全书·潜园统编·类编·述古录》中,有民国二十二年(1933)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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